根据《平昌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稿)》(平委人才办(2023〕5号)规定,经本人申请,单位初核,县住建局、县房管局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审核,现对人才公寓拟租住对象董巧等4名同志进行公示。
如对拟租住对象有情况反映,请于5个工作日(3月12日至3月18日)内通过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并提供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。(举报电话:0827-6387565)
特此公示
附件:人才公寓拟租住对象名单
中共平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5年3月12日